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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P认证

发布时间:2012-5-21 16:44:43    浏览数:

GAP认证

 

百科名片

GAP(GoodAgriculturePractice)即良好农业规范,是应用现代农业知识,科学规范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同时,促进环境、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简介

  中药材GAP是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的缩写,直译为“良好的农业规范(因为中药材栽培或饲养主要属于农业范畴)”,在中药行业译为“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它是我国中药制药企业实施的GMP重要配套工程,是药学和农学结合的产物,是确保中药质量的一项绿色工程和阳光工程。
 

我国GAP认证的标准

  我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于2002年3月18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2年6月1日起施行。其内容有十章五十七条,包括从产前(如种子品质标准化)、产中(如生产技术管理各个环节标准化)到产后(如加工、贮运等标准化)的全过程,都要遵循规范,从而形成一套完整而有科学的管理体系。
 

GAP认证目的

  实施中药材GAP的目的是规范中药材生产全过程,从源头上控制中药饮片,中成药及保健药品,保健食品的质量,并和国际接轨,以达到药材“真实、优质、稳定、可控”的目的。
 

ChinaGAP认证程序

  ChinaGAP认证程序一般包括认证申请和受理、检查准备与实施、合格评定和认证的批准、监督与管理这些主要流程。申请人向具有资质的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后,应与认证机构签订认证合同获得认证机构授予的认证申请注册号码;检查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和审核所适用的控制点的符合性,并完成检查报告;认证机构在完成对检查报告、文件化的纠正措施或跟踪评价结果评审后作出是否颁发证书的决定。
 

GAP产品认证批准、保持的条件和程序

  1 目的
 
  为保证科学、公正地进行评价,保证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GAP认证的批准和保持。
 
  3 职责
 
  3.1中心领导作出认证批准的决定。
 
  3.2产品处负责申请文件的评定。
 
  3.3产品处负责检查文件和涉及证书暂停、撤销、恢复的监督审查文件等的评定。
 
  4 条件
 
  4.1 批准认证的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批准颁发认证证书。
 
  (一)申请人具有自然人或法人地位,并在认证过程中履行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产品经检测符合相应认证标准;
 
  (三)经检查现场符合规定的要求;
 
  (四)文件齐全;
 
  (五)申请人缴纳了有关认证费用。
 
  4.2 保持认证的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继续持有认证证书。
 
  (一)认证有效期之内,获证产品通过需要时进行的产品抽样检测(农场、仓库、市场),证明符合相应的标准;
 
  (二)认证更改时,按《产品认证更改的条件和程序》的要求办理了相关手续;
 
  (三)在认证有效期之内,没有违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第9.2条款要求和《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消、注销的条件和程序》的情 况。
 
  (四)申请人缴纳了有关认证费用。
 
  5 程序
 
  5.1 认证批准程序
 
  5.1.1 检测机构将检测结果连同有关检测文件,根据相应的检测要求,提交检查组、产品处或分中心/评审中心。
 
  5.1.2
 
  5.1.3 检查组对检测文件进行评定,并在检查报告中说明。
 
  5.1.4 认证决定人员对报送的检查文件、检测文件进行评价,核实检查结论,确认符合认证决定条件的,提交中心主任批准。
 
  5.1.5 中心主任对符合认证条件的,作出认证批准。
 
  5.1.6 如果最终的检测结论判定为不合格或检查结论判定为不合格,中心主任做出不予批准认证的决定。已发生的费用不退回,需缴纳的费用不能免除。
 
  5.1.7 上述过程中发现有问题或不合格的按《产品认证评价结果报告程序》条款7中有关规定处理。
 
  5.2 认证保持程序
 
  5.2.1产品处、分中心/评审中心按照《产品认证获证后监督程序》组织对获证方进行不通知检查,并对监督文件进行审核。
 
  5.2.2 必要时,检测机构按照《产品认证获证后监督程序》的规定,对监督抽样样品进行检测,将完成的检测文件上报产品处、分中心/评审中心进行审核。
 
  5.2.3 合格评定人员对涉及认证暂停、撤销、恢复的监督检查文件进行评定。
 
  6 相关文件
 
  CQC/QP.CP05-2002 产品认证评价结果报告程序
 
  CQC/QP.CP07-2002 产品认证证书暂停、恢复、撤消、注销的条件和程序
 
  CQC/QP.CP08-2002 产品认证更改的条件和程序
 
  CQC/QP.JC02-2002 产品认证获证后监督程序
 
  7 附表
 
  CQC/QPCP06.01 不予以批准认证决定书
 
  [1]
 

GAP产品认证范围

  本清单定义了每个模块的认证包含的产品范围。
 
  
模 块 产品范围 果蔬模块 用于人类消费的水果和蔬菜 作物模块 用于人类消费、动物消费的作物产品(如大麦、豆类、亚麻子、玉米、油菜籽、水稻、向日葵、甘蔗等)
 

GAP认证的意义

  GAP是良好农业规范(Good Agricultural Practice)的简称,是主要针对初级农产品生产的种植业和养殖业的一种操作规范,关注动物福利、 环境保护、工人的健康、安全和福利,保证初级农产品生产者生产出安全健康的产品。它是以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卫生规范、可持续发展农业和持续改良农场体系为基础,避免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受到外来物质的严重污染和农事过程不当操作带来的产品危害。ChinaGAP意为中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该规范是国家认监委参照国际上较有影响力的良好农业规范标准结合中国农业国情而起草的中国农产品种养殖规范。ChinaGAP认证是针对作物、果蔬、肉牛、肉羊、奶牛、生猪和家禽的种植或养殖所进行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良好农业规范---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系列国家标准,涵括大田作物、水果和蔬菜、肉牛、肉羊、生猪、家禽等农产品。这套标准已于2006年7月正式发布实施。
 
  农业生产经营者:代表农场的自然人或法人, 并对农场出售的产品负法律责任,如农户、农业企业。
 
  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农业生产经营者联合体,该农业生产经营者联合体具有合法的组织结构、内部程序和内部控制,所有成员按照良好农业规范的要求注册,并形成清单,其上说明了注册状况。农业生产经营者组织必须和每个注册农业生产经营者签署协议,并确定一个承担最终责任的管理代表,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加农户组织。
 

GAP关注点

  1、 食品安全:
 
  该标准以食品安全标准为基础, 起源于HACCP基本原理的应用。
 
  2、 环境保护
 
  该标准包括良好农业规范的环境保护方面,是为将农业生产对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而设计的。
 
  3、 职业健康、安全和福利:
 
  该标准旨在农业范围内建立国际水平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标准,以及社会相关方面的责任和意识,然而它不能取代于对组织社会责任的进一步审核。
 
  4、 动物福利(适宜时):
 
  该标准旨在农牧业范围内建立国际水平的动物福利标准。安全、质量、环保、社会责任等四个方面的基本要求 。
 

我国GAP认证的现状

  GAP自诞生以来一直保持着强劲的发展势头。自2002年起,经过短短两年的时间,到2004年6月底,通过GAP认证的面积达到724.247公顷,是2003年底的1.9倍。目前,GAP认证已经被世界范围的61个国家的24000多家农产品生产者所接受,而且现在更多的生产商正在加入此行列。
 
  我国是世界第一大水果生产国,目前水果总产量已超过6000万吨,约占全球产量的14%左右,据检验检疫部门统计,我国每年欲出口的水果大约有100多万吨,然而真正能出口的只有一小部分。2002年,我国水果的出口量仅为16万吨,占世界水果出口总量的3%,且价格明显低于发达国家。随着欧洲对于食品安全问题关注程度的增加,欧盟进口农产品的要求越来越严格,没有通过GAP认证的供货商将在欧洲市场上被淘汰出局,成为国际贸易技术壁垒的牺牲品。目前我国已有数十家水果和蔬菜的出口企业通过了EUREPGAP认证。
 

认证级别

  一级认证:即GAP+认证,一级认证等同于EUREPGAP。要求规范的所有一级控制点都要符合要求,二级控制点除果蔬外90%满足要求。三级控制点没作符合性规定。
 
  二级认证:要求规范中所有一级控制点的95%满足要求,不设定二级控制点、三级控制点的最低符合百分比。
 
  认证标志
 
  一级认证 二级认证
 

实施意义

  通过GAP认证,能够提升农业生产的标准化水平,生产出优质、安全的农、畜产品,有利于增强消费者信心。
 
  通过GAP认证,将成为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一个重要条件。GAP认证已在国际上得到广泛认可,实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正在成为农产品国际贸易中增强国际互信,消除技术壁垒的一项重要措施。
 
  通过GAP认证的企业将在欧洲的EUREPGAP网站和/或我国认证机构的网站上公布,因此,GAP认证能够提高企业形象和知名度。
 
  通过GAP认证的产品,可以形成品牌效应,从而增加认证企业和生产者的收入。
 
  通过GAP认证,有利于增强生产者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通过GAP认证,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增加自然界的生物多样性,有利于自然界的生态平衡和农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GAP认证的历史

  1997年欧洲零售商农产品工作组(EUREP)在零售商的倡导下提出了“良好农业规范(GoodAgriculturalPractices,简称GAP)”,简称为EUREPGAP。2001年EUREP秘书处首次将EUREPGAP标准对外公开发布。EUREPGAP标准主要针对初级农产品生产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分别制定和执行各自的操作规范,鼓励减少农用化学品和药品的使用,保证初级农产品生产安全质量,形成关注动物福利、环境保护、职工的健康、安全和福利的整套规范体系,提倡动态管理、循序渐进、自我完善的新概念。GAP内容是以危害分析与过程控制点(类似HACCP)形式规定相关良好农业生产行为和条件,并充分赋予可持续发展和不断改进的新理念,避免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受到外来物质的严重污染和危害,充分体现与履行企业或组织的社会责任。
 
  为建立我国GAP认证和标准体系,自2004年起,国家认监委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已制定并由国家标准委发布了24项GAP国家标准,内容涵盖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国家认监委还发布了《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实施规则》,建立了我国统一的GAP认证体系。
 
  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家标准委在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GAP标准化和认证试点工作。目前,经认监委批准,我国共有14家认证机构开展GAP认证工作。
 
  为促进我国农产品出口,国家认监委从2005年起与全球良好农业规范组织进行协调,分别于2005年和2006年签署技术合作和基准性比较(互认)备忘录,就标准制定和互认方面开展实质性合作。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我国GAP与GLOBALGAP已就相互一致性、有效性方面完成了法规、标准文件评估、现场见证、同行评审的评价过程,最后成功完成了互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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